尊敬的成都宏珍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特此致函与您沟通关于我们共同参与的对外投资——真芯(杭州)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JSMC”)的出资期限即将届满事宜。
我企业共持有JSMC35.87054%股权,认缴出资额为3,547.1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06.42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出资时间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出资、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及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股东资格即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等。
我企业若未能按时足额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丧失部分或全部权益、承担额外费用等不利后果。
鉴于我企业除真芯公司外无其他项目或资产,我企业建议您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以完成真芯公司出资义务。
我们深知每位合伙人的贡献对合伙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衷心希望您能够重视此次出资义务的履行。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进,共同推动该项目的成功,实现合作共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成都宏珍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信任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顺颂商祺!
成都宏珍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CHOI MINHYUK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