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9-12 14:08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卓越涂料商行:


你单位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现场存储危险化学品72桶,其中优必得平光白漆8桶(20公斤/桶),嘉涂亮低铅平光特黑漆1桶(17.5公斤/桶),欧丽妍低铅平光特白漆6桶(20公斤/桶),欣航涂料6桶(4公斤/桶),兴邦涂料19桶(3.5公斤/桶),熊猫水泥漆2桶(4公斤/桶),欣航化白水1桶(3公斤/桶),欣航PU亮光金油2桶(3.5公斤/桶),欣航PU硬化剂3桶(3.5公斤/桶),兴邦化白水5桶(3公斤/桶),龙江牌油漆10桶(800克/桶),龙江牌油漆3桶(3.4公斤/桶),龙江牌油漆1桶(4公斤/桶),龙江牌油漆5桶(3.2公斤/桶)。本局于2024年8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泉洛]应急罚〔2024〕27号),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我局开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区政府大院一楼,联系人:李思思,联系电话:0595-22632007。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