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蚌埠市中级人民院(以下简称“蚌埠中院”)作出(2020)皖(破5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蚌天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湖公司或“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终止蚌埠天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蚌埠中院于2023年1月11日作(2020)皖03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表定确认马鞍山市雨山区众金铜门销售中等43位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于2023年月12日作出(2020)皖03破5号之五《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骆唐燕等491位债木人的无异议债权;于2024年4月22日出(2020)皖03破5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47位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
根据天湖公司重整计划中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对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的无异议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应在重整计划经蚌埠中院裁定批准后十五个月内以货币方式清偿首期款项。本次清偿所涉债权额共计928,645,297.66元(其中优先债权312,228,318.77元,普通债权616,416,978.89元),本次首期货币债权偿额共计9,302,722.89元(其中优先债权
8.467.391.17元,普通债权835,331.72元)
届时,因办理债权清偿手续的债权人较多,为避免您长时间等候,特建议您与重整后的天湖公司工作人员预约办理债权清偿手续。
1.集中办理地点:天湖国际城A4#楼一层北侧商铺;2.集中办理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3.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4.预约咨询电话:0552-3126888;
5.特别提醒:
(1)所需携带资料:为顺利办理本次权清偿手续,请债权人按照下列要求携带所需资料后至现场办理:
①债权人系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名下转账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且在复印件上标明“用于蚌埠天湖置业公司货币债权清偿事宜”并签字确认;另请债权人提前确认好开户行账户信息,以便顺利转款。
如果债权人本人事务繁忙,不能亲赴现场办理债权清偿手续,须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除携带上述需债权人本人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债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债权人所为,并由债权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②债权人系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公转账账户信息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债权人所为,并由债权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人须按照重整计划的要求向债务人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与债权受偿金额等额的发票;普通债权人及已提供发票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人需向管理人提交首期清偿款的收款收据(收据载明款到生效),发票及收款收据将作为债权人受领清偿款的依据,管理人将依据债务人提供的债权首期清偿表载明的金额进行天湖公司首期货币债权清偿。(首期货币清偿款预计在债权人提供发票及收款收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如债权人未能提供发票及收款收据的,天湖公司依据重整计划有权暂缓支付清偿款项。
(3)本次货币清偿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本人/本单位支付。管理人将依据各债权人本次现场提供的本人/本单位收款账户信息进行支付。如因债权人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本次首期货币清偿款无法及时支付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4)请按照本公告集中办理时间前来办理债权清偿手续。如无法在集中办理时间内办理的,可以与工作人员另行预约办理时间。
(5)如因您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送达或拒收本通知)未能如期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债权清偿手续,重整后的天湖公司与管理人不承担任何因债权清偿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您尚未付清购房全款,则重整后的天湖公司有权暂缓办理债权清偿手续,且重整后的天湖公司与管理人不承担任何因债权清偿产生的违约责任。
请各位债权人知悉后尽快预约时间前来办理债权清偿所有必要的手续,以使顺利实现债权清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蚌埠天湖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