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鑫万旺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2024-08-28 16:16

2024年6月2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州天裕盛丰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鑫万旺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0日指定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鑫万旺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省鑫万旺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27日前,向本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29层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856791218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省鑫万旺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省鑫万旺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公司成员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本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召开福建省鑫方旺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鑫万旺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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