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8-26 10:42

湖南海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南海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11月27日经耒阳市人民法院(2020)湘0481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湖南海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湖南海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货币方式转账支付。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湖南海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收入包括三部分,一是房屋和土地变价收入3.926.20万元,二是处置废旧设备收入416.367.00元,三是利息收入15,279.09元,总额合计39,693,646.09元。减去产权过户缴纳税费等共益债务4.518.337.97元,减去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5,068,316.00元,财产变价余额只有30.106.992.12元,不足清偿3.591.79万元抵押担保优先债权。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平衡优先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利益,经管理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耒阳支行的债权最终受让人湖南展翰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调整抵押债权优先受偿额度的协议,并经耒阳市人民法院(2020)湘0481破2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优先债权为1,900.00万元,剔除抵押优先受偿债权1.900.00万元后,剩余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数额为11,106,992.12元。


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和数额: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工资1.2万元和养老保险432.332.47元,合计444.332.47元,清偿率100%。
2、第二清偿顺序;税收优先债权金额964,418.15元,清偿率100%(税收滞纳金为普通债权在第三清偿顺序清偿)。
3、第三清偿顺序:经法院(2020)湘0481破2号之九和之十民事裁定书最终载定,湖南海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为104,586.553.34元,加上预留未申报普通债权632万元,债权总额110,906,553.34元经上述第一、第二分配顺序后,普通债权总额为90,497,802.72元,普通债权可供分配财产为9.698.241.50元,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总额,只能按10.71%清偿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数据详见分配表。本次分配后,如仍有剩余财产,或发现破产人还有其他可追回的财产,再追加分配。


三、破产费用:

1.法院案件受理费10.00.万元;
2.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包括债权中报核实费用、财产调查费用、财产管理费用、招商费用等)95.00万元;
3.审计评估费用392,716.00元;
4.留守人员工资76.10万元;
5.管理人报酬228.46万元;
6.诉讼和律师费及后期注销移交等其它预计58.00万元;
以上合计5,068,316.00元。


四、共益债务:

1.纳税审核及财产变价税收筹划28.06万元;
2.财产变价交纳税费3.717.737.97元;
3.处理工行耒阳支行优先债权调整受偿额度费用52.00万元。
以上合计4.518,337.97元。


五、债权提存:在本次分配前,管理个对法域万劵配额提存。对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等预留债;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对债权人未领的分配额,管理人依法提存保管,自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湖南海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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