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渭南中院)于2024年8月2日作出(2024)陕05破申6号决定书对白水县康达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果蔬)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陕西公正重整清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债权申报须知》)。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渭南中院裁定受理康达果蔬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临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临时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沟通,临时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具体如下: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西一路北段八一家园北邻物业办公室。收件人:张先生;电话:15319119638;邮箱:270614892@qq.com。
三、特别说明:目前渭南中院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是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将由渭南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渭南中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康达果蔬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间内已经申报债权的,相关债权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可以不必另行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之日(不含当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康达果蔬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渭南中院裁定确认为准。康达果蔬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白水县康达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