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广东元盛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山华晟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华晟医院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晟医院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华晟医院公司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并于2024年9月9日前将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件等资料向管理人移送;办理移交手续时,华晟医院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应接受管理人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华晟医院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2024年9月9日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未按通知履行前述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联系方式: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63号一幢四楼;黄保玲、孙翠琼,联系电话:18825001308、13411644737)。
二、华晟医院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9日前向华晟医院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10审判庭召开华晟医院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华晟医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中山华晟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