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国际旅行社强制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2024-08-14 16:08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四川省国投新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省长江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旅行社)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长江国际旅行社清算组,刘丽珍为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江国际旅行社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长江国际旅行社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长江国际旅行社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准时列席债务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2-2103;邮政编码:610094;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280282788。


特此公告。

四川省长江国际旅行社清算组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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