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辰汽车投资项目保证责任催收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8-21 14:41

应建仁、徐美儿:


2016年11月25日,芜湖华融资本创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我公司”)与杭州易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易辰汽车”)、铁牛集团有限公司(“铁牛集团”)、胡哲新、应建仁、徐美儿等签订《投资协议》《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一系列合同,上述合同约定,我公司以委托贷款和股权融资形式向易辰汽车投资12亿元,其中委托贷款10.1亿元,股权融资款1.9亿元;易辰汽车应在投资期限届满时根据委托贷款还款安排向我公司偿还完毕10.1亿元委托贷款本金,并在投资期限内按季支付利息,铁牛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在投资期限届满时根据融资款支付计划向我公司支付完毕1.9亿元股权融资款本金,并在融资期内按季支付收益,应建仁、徐美儿为上述委托贷款和股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11月25日,我公司与应建仁、徐美儿签订HT-Y-ZB160046-6号《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应建仁、徐美儿承诺为上述委托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一切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11月25日,我公司与应建仁、徐美儿签署HT-Y-ZB160046-2号《保证合同》,应建仁、徐美儿承诺为上述股权融资的本金、收益、罚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一切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12月6日,我公司依约向易辰汽车发放10.1亿元委托贷款并支付1.9亿元股权融资款。


2018年11月,各方签署了《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还款安排进行了调整,我公司与应建仁、徐美儿分别签署T-Y-ZB160046-19号《委托贷款保证合同补充协议》、T-YZB160046-21号《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应建仁、徐美儿承诺就变更后的委托贷款和股权融资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6月,各方签署了《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对投资期限、还款安排进行了调整,我公司与应建仁、徐美儿分别签署了T-Y-ZB160046-25号《委托贷款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二》、T-Y-ZB160046-27号《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二》,应建仁、徐美儿承诺就变更后的委托贷款和股权融资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照《投资协议》第5.1条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关于委托贷款,易辰汽车除应按9.42%/年或9.5%/年向我公司支付利息外,迟延偿还委贷贷款本金的,另应按未偿还数额的利率19.40%/年和0.05%/日分别向我公司支付罚息和违约金,迟延偿还利息、罚息及其他款项的,应按0.05%/日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关于股权融资,铁牛集团除应按9.42%/年或9.5%/年向我公司支付收益外,迟延偿还股权融资款本金的,另应按未偿还数额的19.40%/年和0.05%/日分别支付罚息和违约金,迟延偿还收益、罚息及其他款项的,应按0.05%/日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另债务人应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应损失。保证人应建仁、徐美儿承担的保证责任亦应按照上述合同约定计算。


2019年9月6日,易辰汽车未依约偿还委托贷款本金,铁牛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亦未依约偿还股权融资款本金,均构成严重违约,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委托贷款债务和股权融资债务全部到期,应建仁、徐美儿应立即就委托贷款债务和股权融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于2019年9月6日当日立即偿还全部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全部委托贷款债务和股权融资款本金、收益、罚息、违约金等全部股权融资债务。2020年8月21日,铁牛集团被法院裁定破产。2020年9月23日,易辰汽车被法院裁定破产。截至目前,易辰汽车、铁牛集团、应建仁、徐美儿尚未偿还相关债务。


基于以上,因穷尽各种途径无法与应建仁、徐美儿取得直接联系,我公司特向应建仁、徐美儿公告如下:

一、应建仁、徐美儿应立即按照《投资协议》《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保证合同》《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委托贷款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二)》《委托贷款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二》等相关合同约定,向我公司(户名:芜湖华融资本创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账号:553900449610201)偿还委托贷款债务,具体如下:

1.委托贷款本金1,010,000,000元。

2.委托贷款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具体为:(1)迟延偿还2019年第三季度利息的违约金1,264,331.47元;(2)以1,01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分别按年利率19.4%、日利率0.05%计算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0日期间迟延还本的罚息和违约金分别为2,177,111.11、2,020,000.00元;(3)2019年9月1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罚息均以1,01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分别按年利率9.5%、19.4%,从2019年9月10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并扣除已偿还部分24,049,783.33元;违约金分别以应付未付的本金、各期利息、各期罚息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0.05%,从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3.我公司支出的律师费(目前已超过908,625.31元)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

4.以上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可扣除我公司在易辰汽车、铁牛集团破产程序中已受偿费用。


二、应建仁、徐美儿应立即按照《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保证合同》《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二》等相关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账户同上述第一项)偿还股权融资债务,具体如下:

1.融资款本金190,000,000元。

2.融资收益、罚息和违约金(具体为:(1)迟延偿还2019年第三季度收益的违约金239,864.44元;(2)以19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分别按年利率19.4%、日利率0.05%计算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0日期间迟延还本的罚息和违约金分别为409,555.56、380,000.00元;(3)2019年9月10日之后的收益、罚息、违约金,收益与罚息均以19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分别按年利率9.5%、19.4%,从2019年9月10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并扣除已偿还部分4,562,638.89元;违约金分别以应付未付的本金、各期利息、各期罚息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0.05%,从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3.以上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可扣除我公司在易辰汽车、铁牛集团破产程序中已受偿费用。


三、如未按前述要求支付相应款项,我公司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等。


芜湖华融资本创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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