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8-14 15:41

岳池县坪滩镇兴达集装箱经营者陈吕: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应急告〔2024〕0520-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文书内容如下: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你(单位)在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新津县金蓉纸箱包装厂“5·20”一般高坠事故中,未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新津县金蓉纸箱包装厂“5·20”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证据二:《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新津县金蓉纸箱包装厂“5·20”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四:营业执照照片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裁量阶次A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成都市新津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成都市新津区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成都市新津区应急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模范街56号。联系人:周志鸿、陈德庚,联系电话:028-82530300,邮政编码:611430。


成都市新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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