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通知声明

2024-08-13 12:08

四川五甲工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繁川家具大道南段209号1栋4楼4184号,法定代表人:杨洪(身份证号码:532127197806120013)


经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拖欠文家周等10名员工2023年9月份至2023年12月份工资共计113973元(其中;文家周9354元、代德培30291元、陈玺13552元、刘波17200元、李倩2943元、石含娟6101元、黄玲7277元、董艳琳3918元、廖蓉19032元、兰岩4305元。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我局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针对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的规定,作出如下指令:限四川五甲工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10名员工2023年9月份至2023年12月份工资共计:113973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玖佰柒拾叁元整)。


拒不履行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照《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廖方福,唐崇恩;联系电话:028-89397263;单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人力资源市场。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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