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8-12 09:51

江苏密特科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为,我局于2024年2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门人社察罚字|2024]第2号),该决定书由你单位前台周林签收。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对你单位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一、你单位应按照《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门人社察罚字[2024]第2号)的规定,缴纳罚款20000元;


二、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自2024年2月18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20000元(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三、你单位应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将上述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海门支行营业部(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解放中路849号,收款人: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账号:100752507350010001)。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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