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达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碑支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解放碑支行)贷款人民币750万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由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渝担保公司)向重庆银行解放碑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港渝(2015)委保字第199号”《委托担保合同》。同时,王方华、刘清波、张兴元、王小成、重庆宏邦实业有限公司、王希月、王筠雅为该笔贷款向港渝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由于重庆中达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还款,在重庆银行解放碑支行的要求下,港渝担保公司遂履行了代偿责任,2017年8月23日港渝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向重庆银行解放碑支行共代偿7515319.79元。
2018年8月24日,港渝担保公司与成都格兰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重庆中达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付港渝担保公司的全部债权7515319.79元及其从属权利转让给成都格兰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3日成都格兰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重庆自贸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20年3月13日做出(2019)渝0192民初6866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成都格兰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主张。判决已生效。
2020年10月14日,成都格兰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扬春仁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成都格兰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及其从属权利转让给成都扬春仁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成都扬春仁商贸有限公司又与重庆浩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重庆中达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付成都扬春仁商贸有限公司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及其从属权利转让给重庆浩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上述债权及从属权利的转让、处置等相关事宜进行通知,请贵单位/您在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直接向重庆浩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
特此通知!
成都扬春仁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浩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