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任先、田立秋: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你持有的(2024)鲁110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2024)鲁110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孔祥翠、邬俊豪、邬培华: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你持有的(2024)鲁1102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2024)鲁1102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刘翔: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你持有的(2024)鲁11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2024)鲁11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宋兴美: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你持有的(2024)鲁1102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2024)鲁1102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孙文浩: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你持有的(2024)鲁1102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2024)鲁1102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郑祥兰: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你持有的(2024)鲁1102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2024)鲁1102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盛志强、惠吉梅: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你持有的(2024)鲁1102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2024)鲁1102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杨秀东、班纪菊: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你持有的(2024)鲁1102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2024)鲁1102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杨志强: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你持有的(2024)鲁1102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2024)鲁1102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日照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