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力森房地产有限公司:
贵公司取得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太极村三、五组用地面积为33333.33平方米(约50亩)国有建设用地需补缴增加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价款事宜,我局现定于2024年9月10日选定评估机构开展土地出让价款评估工作。因贵公司处于无法联系、办公地址不详的状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向贵公司公告送达《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贵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以拍卖方式取得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太极村三、五组 用地面积为33333.33平方米(约5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办公用地),容积率为不大于2.2。后经成都市温江区城乡规划委员会2007年第4次会议议定,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变更,容积率调整为不大于3.3。贵公司一直未向原成都市温江区国土局申请签订变更协议和补缴增加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价款。
我局拟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原国土资源部 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要求,按照“双评估补差”计算该宗地调整容积率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我局现定于2024年9月10日选定评估机构对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太极村三、五组 33333.33平方米宗地(项目名称:尚西花郡)调整规划容积率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进行评估,请贵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10:00到我局309室(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70号)共同参与评估机构选取。逾期未到,视为贵公司同意我局所选定的评估机构。
(联系人:罗毅,联系电话:028-82727791)
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