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授权委托通知书

通知声明

2024-07-30 11:22

授权单位: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授权人:马兴利,身份证号:210404196101253319。


关于:中达御府项目

1、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中达御府项目,便于把控项目进度和有效的控制成本,于2024年5月5日授权马兴利对关于中达御府工程项目的行政和工程项目的材料与财务管理事项下发的《委任书》和《授权委托书》及公司公章。

2.现因公司人事变动原因,致使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委任书》和《授权委托书》项下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委任书》和《授权委托书》事宜如下:


一,委托书解除

1.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2024年5月5日授权马兴利的《委任书》和《授权委托书》。
2.本通知盖章下发(注:书面或微信等下发方式都视为有效)生效时,即于马兴利终止委托关系。


二、协议权利义务:

1.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各方依据《委任书》和《授权委托书》应该履行而尚未履行之义务不再履行。
2.本通知生效时,马兴利必须将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公章返还公司。
3.委托书和公司公章返还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丹阳路中医院东侧中达御府项目部收件人;林经理19953632367。
4.无论授权委托书是否退回,不影响授权委托书免除。
5.无论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是否退回,通知生效时公司公章为无效章,如有违法用章都由马兴利个人承担一切责任,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留法律追究权。
6.授权期间马兴利本人代表中辰公司所签订各项合同需重新确认。
7.授权期间马兴利个人言行及私人经济往来与本公司无关。


授权单位: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刚。


日期: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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