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泰州市开发区华阳建筑材料厂的申请,裁定受理泰州市开发区华阳建筑材料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泰州市开发区华阳建筑材料厂的债权人自本清算公告之间起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洲路89号;邮编:214500;联系人:李文伟、杨赵;电话:18351167890、1381239231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二、泰州市开发区华阳建筑材料厂的投资人或物品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各自占有和管理的财产,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网银U盾、财务金税盘、各种权证照、各种文书类资料等移交给清算组。未能移交的,对未移交的证照类、印章类、网银U盾、财务金税盘等应自上述15日期限届满起声明作废。
三、泰州市开发区华阳建筑材料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开发区华阳建筑材料厂的投资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兴泰州市开发区华阳建筑材料厂清算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