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华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2024-07-13 08:36

2024年6月28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305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洛阳高新华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科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7月1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305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华科公司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附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请华科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于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为。


三、请华科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 管理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主动说明公司情况,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薄、重要文件等资料,如未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公司清算组公章为企业印章;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85号创展国际贵都2单元1413室,联系人:田亚泉,联系电话:17538801567。 


洛阳高新华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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