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平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审计招标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7-07 18:07

2024年5月24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9破申2号之一民事决定书,决定受理昊华平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平利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一案,于同日指定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昊华平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临时管理人为高效推进昊华平利公司破产预重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聘审计机构对昊华平利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故发布招标公告。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昊华平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李铁军,注册资本为252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昊华北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926783694378R,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老县镇太山庙村。


二、报名条件。参选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地址为陕西省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债务人预重整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内资机构;

2、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3、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4、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入选最新一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以及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的审计机构优先考虑;

5、参选机构需具备审计资质。

6、具备承办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经验,近三年至少有一例以上已完成的破产审计案例;

7、与债务人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8、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9、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依照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三、响应文件的获取。欲参加本预重整案件审计工作的机构,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07月08日下午18时前,将《确认通知》电子版发送至:hhpl@east-concord.com,以获取响应文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发送确认通知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四、联系方式。管理人:昊华平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二路永威时代中心27层,联系人:宋律师 18329772518。


昊华平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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