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喀什市老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第七标段二次已交付使用,为便于该工程项目成本核算,需要对该项目施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完整确认,现请与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该工程项目有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与公告联系人进行核对、登记、确认。若超过登记期限,则视为债权人放弃相关法律权利。现就申报债权、债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7月3日至8月3日。
二、申报范围:申报人于2024年7月3日之前,与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材料款、租赁费、人工工资等均属申报范围。
三、申报登记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地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市场开发部;
2.联系人:付建梅;电话:15299241003;电子邮箱:602437990@qq.com。
四、注意事项: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放弃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求偿、追索的权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