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7-03 11:12

2024年5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宁0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正伟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宁05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大正伟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顺利开展大正伟业公司破产财产调查工作,管理人需要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对大正伟业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现向各审计、评估机构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大正伟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3333.3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建礼,公司住所地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硅铁生产、销售(凭经营许可证经营);铁合金、铁矿石、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对大正伟业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整体财务审计,并对股东出资、职工债权、债权清偿、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财务等需要专项审计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协助管理人做好债权审核、债权清偿工作以及管理人安排的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对大正伟业公司破产财产进行专项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管理人安排的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专项评估工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审计机构: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2、能够同时投入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3名以上会计从业人员驻场本项目;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从事本次工作的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4、申报机构应当独立报名参选,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联合报名参选,不得将工作部分或全部交由其他机构完成。

(二)评估机构: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产评估机构资质;2、能够同时投入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和3名以上评估人员驻场本项目;3、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破产评估业务不少于5个;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从事本次工作的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5、申报机构应当独立报名参选,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联合报名参选,不得将工作部分或全部交由其他机构完成。


四、申报材料提交:

(一)申报机构须提供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负责本项目的审计师或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机构须提供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承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受行业处罚的承诺;

(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初步工作方案:包括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负责人简介、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工作经验、本项目负责人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本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简介及联系方式、本项目的工作计划、预计完成时间等;

(五)驻场工作人员保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报价方案。


五、选定方式及报名期限:报名期限届满后,经管理人研究对比,管理人确定并通知被选任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其他未被选任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报名期限届满后,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报名参选,则管理人直接选定该机构负责审计或评估工作。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六、评分标准费用报价占30%,综合实力占10%,破产业绩占10%,实施方案占30%,驻场人员占20%,共计100%。


七、报名方式:有意向的审计、评估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之前,将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送至管理人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律师:17695018102地址:宁夏银川市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11层(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