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12月19日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5日经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2016)鲁0791民破1-16号民事裁定书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阶段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多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
最后的分配财产总额为人民币243,003,857.47元,各类债权受偿情况如下:
1、共益债务5,786.00元;
2、工程款鉴定及资产评估费费405,561.00元;
3、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482,222.00元;
4、管理人办公、公司工作人员及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4,885,520.22元;
5、职工债权1,358,432.41元;
6、税款债权27,802,442.86元;
7、工程款债权21,270,435.39元;
8、购房债权46,284,640.97元;
9、停工损失固定金额1,500,000元;
10、货款、借贷等普通债权按38%比例清偿 138,989,666.78元。
对本公告之日尚未受领分配的债权,管理人依法予以提存,后期根据受领情况依法处理。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进行追加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涉及诉讼的,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不予领取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