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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4-05-11 18:15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告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农民日报社属于中宣部等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直属司局级事业单位,是中央级综合性媒体机构。


《农民日报》创刊于1980年4月6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张面向全国农村发行的报纸,农民日报是一份中央级、综合性大报。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报名。创刊40多年来,农民日报始终遵循“做党的宣传喉舌,农民的知心朋友”的办报宗旨,大力宣传中央“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报道农业农村的巨大发展,及时反映农民群众的心声诉求,总结宣传基层群众的伟大创造。特别是近几年来,面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深刻变化和“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农民日报》不断拓展办报视野,着力提高新闻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内容有特点,形式有创新,报纸有特色,正在成为干部群众领会“三农”政策的重要渠道、社会各界了解“三农”的重要窗口、广大农民获取“三农”信息的重要平台。


农民日报广告登报范围包括: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合并公告、债权转让公告,行政处罚通知,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法院公告、仲裁委公告、破产清算公告、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农民日报仲裁公告登报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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