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惠州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泰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各被执行人”)
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人”)与王少松(以下 简称“受让人”)于2026年3月5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人已将其在本案中对各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及从权利依法无偿转让给受让人,现将相关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让债权来源:
转让人对各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基于(2023)粤1302民初575号和(2024)粤13民终4206号两份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认,转让人已就该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1302执前调20082号。
二、债权转让范围:
转让人已将(2023)粤1302民初575号和(2024)粤13民终4206号两份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判项权益以及(2024)粤1302执前调20082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执行权益转让给受让方王少松。
三、转让事实说明:
受让人王少松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对案涉债权享有实质权利,本次转让系明确权利归属的合法行为,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真实,转让内容合法有效。
四、权利义务变更:
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各被执行人应向受让人王少松履行上述全部债务及相关义务,此后不再向转让人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任何付款义务,否则视为未履行清偿责任。受让人王少松作为案涉债权的唯一合法权利人,依法享有原转让人在生效判决及执行案件中的全部权利。
五、受让人信息:
姓名:王少松,身份证号:34010219721017****,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一路3号东江明珠花园9栋606房,联系电话:18607526777。
特此通知。
转让人: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