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崇明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宋涛、李杰与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逸杉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过程中【(2024)沪0151民初12547号、(2025)沪0151民初1489号】,因审理需要,指定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对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进行审计。为保障对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准确评估公司股权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就债权申报事宜予以公告,请债权人自本通知首次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25年11月21日前),凭有效债权凭证及身份证明向债务人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法律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1日17:00时止。
二、接受债权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1603A室;电话:18621996639;电子邮箱:yscapital99@163.com;联系人:蒋骏。(任何申报资料,需要在EMS邮寄纸质版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scapital99@163.com,同时写明EMS快递运单号,方为有效)。
三、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1)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债权凭证:借款合同、借条、合同、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能证明债权合法有效的文件;
(3)债权相关补充材料:利息计算依据、付款凭证、催收记录等其他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其他:
(1)债权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虚假申报,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本次债权申报仅为配合法院案件审理及资产审计,不代表逸杉公司对债权的最终确认,债权最终效力以法院裁判或逸杉公司确认结果为准。
五、特别说明:本次债权申报的目的在于准确审定公司资产价值,所有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积极申报对公司的债权。若在2025年11月21日前未申报债权,则视为债权人放弃债权。在审计机构出具报告审定公司资产价值、法院针对上述案件判决公司回购股权(若法院判决公司回购股权)之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权再向公司主张未申报的债权,相应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全部由该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