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川兴业房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务抵消通知书

通知声明

2025-10-21 10:06

致:北京高岭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张丹丹、尚飞、潘思男


北京海川兴业房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中铁新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我司)与贵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签订了多份《分销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合同”),因贵司已经注销,关于贵我双方原合同项下债务抵消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带客户徐**、高**在新城熙红印项目认购一套房产,房号为*号楼*单元*号,产生佣金100643.72元(大写:壹拾万零陆佰肆拾叁元柒角贰分),此笔佣金我公司已于2022年6月14日支付。2022年11月6日该客户退房。依据原合同约定,客户退房后,贵公司需将该笔佣金全额退还我公司。


二、贵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带客户丁*在天恒乐墅项目认购一套房产,房号为*号楼*单元*层*号,产生佣金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该客户我公司尚未支付。


三、现我公司依据民法典之规定,对贵公司欠我公司的佣金与我公司欠贵公司佣金予以抵消,抵消金额为人民币100643.72元。此抵消自本通知送达贵公司时即生效。


特此通知。


北京海川兴业房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