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四川宏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四川宏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四川天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为四川宏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并已制作《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交付给四川天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管理人办公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皇龙路曼购中心20楼;联系人:赵方勇、王星,联系电话:13982075556、15902893632。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本院定于2025年11月4月9日时,在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四川宏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