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7-01 13:02

姓名:张耘瑞,工作单位:北京欣维装饰有限公司,住址:,联系电话:010-61960552,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2312262005****0017。


2024年1月17日,本机关对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欣维装饰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揽装修工程一事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5月8日作出京建法罚(平建)字[2)24]策73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欣维装饰有限公司处合同价款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壹仟壹佰元整(¥1461100.00)的3%即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叁拾叁元(¥43833.00)罚款的行政处罚;因你是北京欣维装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本机关于2024年5月8日作出京建法罚(平建)字[2024]第730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处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叁拾叁元(¥43833.00)的7.5%即人民币叁仟贰佰捌拾柒元肆角捌分(¥3287.48)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14日,本机关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进行了送达。


前述处罚决定作出后,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本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本案存在违法事实认定错误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京建法罚(平建)宇2024)第730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进行调查,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因本机关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请你到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B座610室领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未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向你送达该文书。


联系人: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010-80916191/010-80916079,邮政编码:101200,联系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31号建设大厦B座610室。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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