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是转让债权,因而必须有有效债权存在。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有效债权包括现有债权和将来债权。关于将来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存在不同见解。《民法典》予以明确规定。《民法典》第440条第6项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都可以被出质;第761条也承认将有的应收账款的保理。依据《民法典》第467条,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故该规定可扩展适用于所有的债权转让,即将有的债权也可被转让。
我国一些法律中对某些权利的转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于这些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例如,我国对文物购销一直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收购和经营的政策,禁止私自倒卖文物的行为。为了保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严格控制文物的出境,我国禁止公民个人私自将文物卖给外国人。对此,《文物保护法》第25条设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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