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腾达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合同相关人、利害关系人等: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24年9月10日裁定受理四川腾达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电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9月24日指定管理人履行腾达电梯公司相关职责。
因腾达电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迟迟不履行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为保障各方利益,便于管理人顺利推进破产工作,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腾达电梯公司全部印章(包含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印章);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所有证照),自2024年9月24日起一律停用。
二、自2024年9月24日起,因上述停用后的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腾达电梯公司及管理人无关,腾达电梯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9月10日之前已经形成的相关文书,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三、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情况,擅自使用上述已停用的证照、印章,管理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川腾达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