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方(原《合作协议书》甲方)全称: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MA6HMG7Q4A,法人代表:焦琳,持股比例:49%。
二、受让方(原《合作协议书》乙方)全称:贵州溢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MAALTYUF9E,法人代表:张欣,持股比例:51%。
三、股权转让标的:本次转让股权为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49%的股权,根据原《合作协议书》“第四条第2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六盘水天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准,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值为499.9688万元。甲方以该资产的49%作为出资,出资额为244.984712万元。”
四、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转让金额为小写¥244.984712万元(大写:贰佰肆拾肆万玖仟捌佰肆拾柒元壹角贰分);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对公转账至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公户。
五、股东优先购买权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贵州溢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未书面主张优先购买权者,视为自动放弃,则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有权进行股权转让,贵州溢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干涉。
六、权利义务转移:自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受让方(贵州溢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转让方(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不再享有原股权对应的权益。
七、工商变更登记:自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需贵州溢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助之处,该公司请相关工作人员无偿配合。
八、债务债权: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此次转让不涉及(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和贵州溢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及员工权益等转移。
九、其他事宜:经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转让后,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不存在未披露的争议。
十、公告公示期: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联系人:焦琳、联系电话:13885889518。
贵州硒锶矿泉水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