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照相器材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兰州甘光光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光公司)申请,以(2024)甘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兰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30日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兰州甘光光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2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甘01破6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兰光公司破产。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拟在京东拍卖平台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兰光公司所持有的兰州鑫泰光学有限公司75%的股权。在公开拍卖转让前,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就转让兰光公司持有兰州鑫泰光学有限公司 75%股权事宜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征询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基本信息转让标的:兰州甘光光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兰州鑫泰光学有限公司75%股权(对应出资额:1875万元)。转让价格:首次转让价格以股权评估价值人民币598.534183万元为准(大写:伍佰玖拾捌万伍仟叁佰肆拾壹元捌角叁分),若流拍的,则降价后继续进行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超过前次流拍价的20%,连续流拍三次的,由管理人选择继续拍卖或变卖处置。支付方式与期限:一次性支付,需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
二、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请贵公司最迟于2025年4月13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答复是否对上述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行权方式与要求请贵公司于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明是否以同等条件购买全部拟转让的股权(贵公司在答复时需明确,是否在本次征询价格及后续拍卖调价后的价格范围内,均不再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未答复的法律后果如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视为贵司本次征询价格及后续拍卖调价后的价格范围内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将依法向贵司以外的竞买人转让股权。
五、特别提示本次转让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确保程序合法。
联系人:孔维旭律师;电子邮箱:1ggxg1r1018@163.com;电话:17361621159。
兰州甘光光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