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请贵司履行绿色新都项目税款缴纳义务的函

通知声明

2025-03-12 17:24

武汉宏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26日,我公司收到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武岸税二通{2025}275号)。通知书载明,针对“绿色新都项目”2014年4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补缴所涉土地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8,220,388.47元(大写:贰仟捌佰贰拾贰万零叁佰捌拾捌元肆角柒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及双方签订协议的约定,前述税款虽由我司代为履行纳税申报手续,但最终纳税义务主体仍系贵司。


现郑重要求贵司:

一、请自本函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我司及主管税务机关对接核实相关涉税信息;

二、依据《税务事项通知书》之要求,务必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

三、若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滞纳金(以实际产生为准)由贵司与税款一并缴纳;

四、因贵司怠于履行纳税义务而导致我司遭受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一切不利后果,贵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鉴于税款缴纳事宜的法定时效性与强制性,望贵司秉持契约精神及社会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完成税款缴付义务。专此函达,切望恪守。


武汉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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