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尼区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1-13 11:15

当事人:格知后,性别:男,民族:藏族,政治成分:群众,公民身份号:6325241984****521X,住址:青海省兴海县子科滩镇切卜藏村二社54号。


经查,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做好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和继续饲养用畜禽调运监管工作》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98条第六款、第102条的规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违法行为处100000元;
2、对你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违法行为处罚50000元。


因你不提供具体的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色尼区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徐明冬,联系电话:15289161117、18184968882,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农业农村和技科技水利局。


色尼区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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