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茵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新兴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09010274B,法定代表人:徐春波。
经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鄞州应急罚告〔2024〕第000222-2号),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按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都无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鄞州应急罚告〔2024〕第000222-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98327,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88号。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