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

通知声明

2024-11-22 09:59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北京中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5日在国槐大街召开了股东会,参会股东为李佳琦、孙雨晴。此次股东会针对公司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广东国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广东国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东,按约定应出资306万占股51%,但却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致使公司经营困难,当前公司已无法对外承担债务,也无法实现债务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经股东李佳琦、孙雨晴共同商议,作出如下决议:


要求广东国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306万出资义务,在此期间不得拖延。公司目前的困境与其未履行出资责任息息相关,其尽快出资是缓解公司危机的关键。


在广东国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出资之前,停止其一切代表公司的对外对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进行业务往来、参与诉讼等。这是为了避免其可能的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更多损害,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公司原有的业务和运营秩序不能再受其干扰,公司需要在有序的环境下解决当前问题。


取消广东国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分红权、表决权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权。鉴于其未履行出资义务,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剥夺这些权利是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公司的决策和利益分配不能被不履行责任的股东所左右。


广东国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因其未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无法对外承担债务、实现债务清偿的责任,并在完成出资后,优先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这强调了其必须对自身过错负责,公司的债务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其出资应首先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护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广东国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无效,同时,广东国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派出的职员冯建雄、冯伟杰、梁炎华、黄炎林不得再代表本公司进行任何活动。此外,本公司现有的公章停止使用,新的业务将启用新的公章及相关手续流程。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会决议执行,以维护公司及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社会各界人士知悉并配合,避免因不了解情况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特此公告。


北京中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李佳琦、孙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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