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因临床医师配备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要求,我委于2024年9月10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你院在10月11日前整改到位,并向广信区卫健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截止到10月21日,你院未如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查询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你院只注册一名主治中医师,人员配备达不到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根据《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有关法规,我委于2024年10月21日向你院下达《吊销卫生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你院负责人丁志平女士沟通《吊销卫生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送达事宜,其间接通电话1次,告知丁志平女士当天下午或第二天上午可以到区卫健委领取或由区卫健委送至广信申康医院,你院安排人员签收,丁志平女士表示知晓并告知第二天上午到区卫健委领取。但丁志平女士一直未到区卫健委领取《吊销卫生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我委10月30日又两次拨打丁志平女士手机,均提示无人接听。10月30日下午,我委安排工作人员将《吊销卫生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送至上饶广信申康医院,发现上饶广信申康医院处于关门闭锁状态,无人员签领,无法送达。
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委领取《吊销卫生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你院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如你院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科室:上饶市广信区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793-8878551。
上饶市广信区卫健委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