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9-10 12:57

2024年7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宁02破申4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2024)宁02破申4号之二决定书,决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现就华远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华远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15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事项,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现场申报“方式。“破栗子一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的网络申报手机端链接为:https://d.polzcn/pqlzdec?id=293704。债权人需使用手机在债权申报网站下载《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根据须知要求通过手机上传资料进行申报。现场申报及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铂宫尚品318号:联系电话:15349528166;联系人:张律师:电子邮箱:15349528166@163.com;邮政编码:753000;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7:30。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法院公告、在微信公众号“破栗子”上查阅债权申报操作指引。《债权申报须知》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或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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