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通知声明

2024-08-01 10:35

当事人1:北京城际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慧,统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46703378M,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13号。


当事人2:项目负责人张培文,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北京城际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负责的鹿寨爱心医院扩建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项目经整改复核后仍存在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为,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的规定及《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中强制性条文第6.2.1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款第()项、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及根据《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B301.63.1的规定,北京城际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及项且负责人张培文上述违法行为情节和后果轻微,但多次被行业主管部门约谈并被处罚过,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本机关决定:1,对北京城际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的行政处罚;2,对项目负责人张培文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4年5月14日在《国际商报》(第10437期)刊登了《柳鹿寨城管罚决字[2023]第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将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法律救济途径给予告知,要求北京城际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张培文自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15日内到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5712010100941976)缴纳上述罚款,而北京城际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张培文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北京城际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2)项目负责人张培文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


如北京城际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张培文对本催告书公告不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公告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泽生,邢秀慧;联系电话:0772-6800050,联系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共和街2号。


鹿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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