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通知声明

2024-07-23 10:03

当事人:武汉熠趣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BR7G2M6P);法定代表人:李金贵;住所:武昌区积玉桥街道融侨华府4栋1-2层商13。

违法事实和证据:经查,2024年以来,你公司未将2024年旅行社责任险保单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我局执法人员也未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查询到你公司的旅行社责任险投保记录。

2024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赴你公司住所地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但因你公司现场已无人办公无人接收,其法定代表人李金贵等主要负责人员均已关机失联。

2024年1月15日,我局通过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注册地址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无人接收,邮件被退回。

2024年1月16日,我局对你公司未投保2024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正式立案。

2024年2月27日,我局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中国旅游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公告送达后,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截图,证明你公司未上传2024年旅行社责任险保单。
证据2:《责令改正通知书》((武)文综改字[2024] 2100701号),证明现场向你公司送达执法文书。
证据3:邮政EMS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武)文综改字[2024] 2100701号)凭证,证明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送达执法文书。
证据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处于失联状态。
证据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证明你公司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证据6:《中国旅游报》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武)文综改字[2024] 2100701号),证明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已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证据7:武汉熠趣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资质,证明你公司作为责任主体适格。

处罚理由和依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你公司限期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武汉熠趣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其中对你公司拟作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公司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3号广源大厦11楼1111室,联系人:胡泊、戴伟,联系电话:82761457。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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