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荣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归还车辆催告函

通知声明

2024-07-22 10:20

蒲起明先生 (身份证号:652901196511010039):


鉴于您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于2024年7月8日正式终止。公司股东罗敏女士配给我司股东作为公务使用的价值110万人民币,车牌号:新B- ET222的白色丰田酷路泽越野车,从2023年11月13日起一直由您个人公私混合使用,现请您抓紧时间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内部、外部及机件的干净整洁与完好无损;处理好您使用期间发生的违法、违章、交通事故等;准备好车辆所有相关的文件和配件,包括行驶证、保险单、备胎、工具箱等。您使用该车期间(2023年11月13日至车辆实际归还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经济损失均由您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请于收到此函三日内按上述要求将该车辆归还至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谭贤海先生处(谭贤海先生系罗敏女士指定的接车人),谭贤海身份证号:430721198008251311,联系电话: 19190072137。谭贤海接车程序:

1.谭贤海与您一道共同查询核实您使用期间有无发生违法、违章、交通事故等情况,如有需由您处理完毕;

2.谭贤海与您一道共同将车辆送往叶城县龙腾汽车维修中心委托检查,双方共同完成车辆检测确认车况正常并由叶城县龙腾汽车维修中心现场确认后,谭贤海方可书面签字完成接车检查和办理接车手续。如未按期保质保量归还车辆,公司视为您个人将车辆按110万元人民币的价值购买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特此函告!


新疆荣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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