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假项目的联合声明

通知声明

2024-07-02 10:35

依据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一份2013年12月30日河南省府帑置业有限公司刘家庙花园项目部社区合同专用章及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公章)和“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永城市薛湖镇刘家庙花园社区,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证,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从未与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过任何工程协议或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永城市薛湖镇刘家庙花园社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永城市薛湖镇刘家庙花园社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在此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声明方郑重声明如下:


华恒置业有限公司接管了河南省府帑置业有限公司刘家庙花园项目的债权债务,一致确认原2013年12月30日河南省府帑置业有限公司刘家庙花园项目部社区合同专用章及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公章)和“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律效力,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0日河南省府帑置业有限公司刘家庙花园项目部社区合同专用章及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公章)和“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永城市薛湖镇刘家庙花园社区工程项下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冒名签订,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未实施永城市薛湖镇刘家庙花园社区工程(安置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履约。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表示:永城市薛湖镇刘家庙花园社区(安置房工程)为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始至终实施完成与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2013年12月30日河南省府帑置业有限公司刘家庙花园项目部社区合同专用章及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公章)和“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工合同补充协议中委托代理人常勇不是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人员,也从未授权此人曾经对外以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义有过任何委托权限。同时该协议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委托代理人徐瑞林不是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员,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从未授权此人曾经对外以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有过任何委托权限。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此虚假冒名合同故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及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对这个合同(协议)中的签订人徐瑞林均不认可2013年12月30日河南省府帑置业有限公司刘家庙花园项目部社区合同专用章及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公章)和“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薛湖镇刘家庙花园社区建设工程双方履约,上述合同均对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对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及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具备约束力。


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从未授权任何人以其公司或分支机构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或收何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款或押金,保证金)


请广大人民群众(相关单位)提高警惕,公众仔细甄别真实信息,谨慎消费,以免上当受骗。如遭受损失,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特此声明。


声明人:永城市华恒置业有限公司  声明人: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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