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蒙景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2024-06-30 12:38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2024)粤0604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莫庆玲提出对佛山市蒙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蒙景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2024)粤0604清申3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清算组,组长:文国龙,组员:张浩林、邝树荣。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蒙景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蒙景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蒙景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名称: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东江国际一座909。


系人:张浩林、文国龙。电话:18929930580、0757-83873266、18929930583、0757-83109872。


佛山市蒙景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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