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预付款处置方案的通知

通知声明

2024-06-26 09:30

海安业石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2023)鲁172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玉皇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于2023年6月25日指定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旦任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负责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


华谊玉皇公司与贵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目前,财务显示我方支付了2603123.7元预付款,贵公司没有发货。


为此,管理人向贵公司工商登记地址邮寄通知书一份,但因未能找到收件人而退回。后管理人到贵公司工商登记地址现场查勘,在工商登记地址内未能找到贵公司及相关人员,


为推动破产清算工作,就该预付款问题,我方依据《民法典》《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聿规定,现依法向责公司公告通知如下:


第一、管理人正式通知贵公司从下述两个方案中选择其一:

方案一:继续履行合同。贵公司选择继续履行该设备采购合同的,贵公司可以就剩余合同价款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贵公司应妥善保管设备并根据管理人指示将华谊玉皇公司原订购的设备发往管理人指定地点:待管理人审核确认贵公司债权后,贵公司将享有对该设备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方案二:解除合同。贵公司选择解除该设备采购合同的,贵公司应向管理人返还华宜玉皇公司的设备预付款;贵公司同时可就前期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不充分的,贵公司的损失应以管理人选择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经管理人确认的损失贵公司可申请以设备预付款中抵扣,剩余损失按照普通债权处理,若预付款有剩余的,贵公司应将剩余预付款返还给管理人。


第二、请责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合同预付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书面通知我方,在上述期限内贵公司既不选择解决方案也不回复的,视为贵公司选择方案二并同意解除与华谊玉皇公司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如贵公司不申报债权的,视为贵公司无债权,管理人将依法向贵公司主张返还预付款。


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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