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1民终1008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定:2020年11月24日,牧羊集团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并通过了《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徐有辉等人为牧羊集团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牧羊集团新一届董事会会议,选举徐有辉为牧羊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前述决议均合法有效。判决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侯益鹏应向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
2024年5月15日,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2022)苏01民终1008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强制执行(案号2024苏0106号执3288号),经过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多方查找,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均下落不明。
现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对外声明如下:原备案编号为3210031040079的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现声明作废,不再使用。原有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均同步声明作废,不再使用。
特此声明。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有辉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