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4日以(2024)鲁089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7日以(2024)鲁089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清算组就清算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债权人须如实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或弄虚作假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的询问;
(三)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或造成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万丽富德广场18楼1804室,联系人:胡新中、张惠娜、盛兆帅;联系电话:15318197771、18805370638、13668672617。
特此公告。
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