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催告书

通知声明

2024-06-05 11:05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贵州星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零距离游泳健身、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龙井路梵华里项目4#-负1-1、原法定代表人:罗鸿宇,现法定代表人:赵天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55661661X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05月28日前履行消防救援机构于2023年11月09日作出的给予贵州星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零距离游泳健身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白消行罚决字【2023】第0126号)。


履行方式: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路支行缴纳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罚款。(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金额和给付方式)。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13日


(因当事人至今未处理,登报之日起十日内视为送达当事人,特此公告。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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