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主张:
请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搭建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权利主张及情况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该建筑物(构筑物)的相关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登记证明);
3.其他能证明权利归属或建设合法性的材料。地址: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377号,电话:6306238,联系人:汪钰朋。
二、逾期法律后果:
逾期未进行权利主张及情况说明的,视为无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或无法确认权利人,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将被认定为无主违法建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线索提供与保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知晓该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搭建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信息,可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线索,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将对线索提供者的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