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经查,发现你存在下述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7日,你经营的“鲁长渔养60971”船无证捕捞江瑶贝9840个(价值10824元)构成无证捕捞;船上共十名船员,无三级船长,构成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2023年11月30日违反长岛工作站11月24日下达的禁止离港决定擅自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对你经营的鲁长渔养60971船无证捕捞行为处罚款玖万伍仟元整并没收非法所得;对鲁长渔养60971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行为处罚款陆万元整;对违反禁止离港决定的行为处罚款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对你处罚款壹拾陆万元整并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前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向本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海警机构将进行复核。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长岛南长山街道357号,联系人:刘警官、谢警官,电话0535-3357110。
烟台海警局长岛工作站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