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嘉宁华侨中等职业学校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2025-08-07 10:51

致南宁市嘉宁华侨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债权人及相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自身发展需要,南宁市嘉宁华侨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本校”)将整体并入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实施吸收合并。

本次合并完成后,本校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为妥善处理本校债权债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经合并双方协商并依据相关规定,成立清算组负责本校清算事宜,清算工作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主导。

现将清算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算组组成:
清算组负责人:李小汇,清算组成员: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派人员组成。联系人:江孝胜,联系电话:13878633598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教育路2号,电子邮箱:2678750916@qq.com。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
1.申报期限:自本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20日)。
2.申报材料:(1)债权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债权凭证(合同、协议、借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申报书(需载明:债权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债权金额、形成原因、履行期限、有无担保等)。
3.申报方式(任选其一):(1)现场申报:地址广西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教育路2号。(2)邮寄申报:地址广西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教育路2号,收件人:南宁市嘉宁华侨中等职业学校清算组。(3)电子邮箱申报: 指定邮箱:2678750916@qq.com。

三、债务清偿原则:
1.本校所有资产、负债及权益依据《单位合并协议书》均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依法概括承继。
2.清算组将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核确认,清偿顺序依法按: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税款→普通债权执行。

四、逾期申报后果:
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已分配财产不予补充分配。
2.补充申报债权的核查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五、特别说明:
1.本校无在校学生。
2.资产过户/登记税费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承担。

请全体债权人见此公告后及时申报债权,逾期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清算组将依法履职,确保清算工作合规完成。

特此公告。

南宁市嘉宁华侨中等职业学校

2025年8月6日


分享到